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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於未達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之展期期間,不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至於選擇支(兼)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則須按比率計算減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8 月 16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508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依法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展期期間因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不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二)選擇支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按其支領減額月退休金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 觀看完整文章
一、復貴校 105 年 8 月 16 日將軍小人字第 1050913673 號函。
二、查「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 13 條,其給假比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合先敘明。
三、復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第 4 款)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同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假、例假日、曠職、年... 觀看完整文章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 贈市價不超過 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Q:學生糖串串的媽媽於中秋節前夕送了國外進口茶葉禮盒給導師,感謝平時細心教導其孩子,導師是否可接受?
A :糖串串的媽媽贈送禮盒給導師,雖然教師與家長間並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但家長畢竟代表其子女,倘導師收受禮品,將可能產生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的情形(相對於其他未送禮的學生為差別待遇),故仍...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