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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6-09-12 | 點閱數: 511

壹、依據

  「兵役法」第41條。

  「兵役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行政院九十年頒「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100726日國後動管字第1000002093號令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臺南市後備指揮部105106年度後備軍人緩儘召作業協調會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