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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聖功女中國際事務組。
二、時間: 106 年 1 月 20 、 21 日(星期五、六), 8:30~17:00 ,共計兩日。
三、參加對象:臺南市之國中三年級學生,預計共 50 名。
四、活動費用: 250 元,請於活動報到時繳費。
五、報名自即日至 106 年 1 月 9 日,額滿為止,請至 https://goo.gl/forms/fG3uPgopq4oAAVSo2 線上
報名。
六、內容:藉由特別設計的體驗遊戲激發學生對國際議題的興趣,並由聖功模聯社員帶領認識模
擬聯合國運作方式與經驗分享,讓同學奠定未來高中參...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本院為建構多元、分享及便利的本土教育研究環境,本院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自建「臺灣方
志網」(網址: http://county.naer.edu.tw),已全新改版完成,並於 105 年 12 月 1 日正式上
線。
二、本網站蒐集各縣市鄉鎮區的史志,提供研究臺灣教育、歷史、地理、政治、經濟、風俗、物
產及人物等重要史料,為國內重要的本土教育資源網站,歡迎各界多加運用及推薦。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605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旨揭原人事局 88 年 7 月 5 日函釋略以,為因應離島之特殊情況,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至離島服務之意願,同意非因公赴臺之離島地區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侯、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握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三、前項函釋僅限臺灣本島返回離島上班,未及離島返回臺灣本島上班者,基於一致性之處理原則,旨述情形得從寬比照旨揭原人事局 88 年 7 月 5 日函,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一、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033237 號函諒達。
二、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將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三、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請各校(園)多加宣導,提供有需求之同仁相關諮詢及利用的管道。
四、惟因教育人員職務性質特殊,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一、 105 年 9 月 19 日府人力字第 1050192819 號函。
二、查教育部 79 年 7 月 27 日台( 79 )人字第 36184 號函第二項規定略以,曾任私立托兒所保育員,任職當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者,其服務年資得否比照公立托兒所年資採計提敘乙節,查教育部 79 年 5 月 15 日台( 79 )人字第 22064 號函規定:「曾任各級政府設立之托兒所教保人員,服務當時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其服務年資於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時,得每滿年提敘一級支薪…」,私立托兒所保育員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如符合左列規定者,其服務年資得比照上述規定採敘:(一)任職之私立托兒所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有案。(二)任職經歷經主管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58801 號書函辦理,並復貴部同年 10 月 4 日台財人字第 10500671800 號書函。
二、本案所涉法規,分述如下:
(一)公務人員俸給法(以下簡稱俸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第 22 條規定:「公務人員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應按第 3 條第 2 項計算方式,扣除其曠職或超過規定事假日數之俸給。」同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俸給照常支給:一、依規定日期給假。…&...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