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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6-12-27 | 點閱數: 969

一、 105 年 9 月 19 日府人力字第 1050192819 號函。


二、查教育部 79 年 7 月 27 日台( 79 )人字第 36184 號函第二項規定略以,曾任私立托兒所保育員,任職當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者,其服務年資得否比照公立托兒所年資採計提敘乙節,查教育部 79 年 5 月 15 日台( 79 )人字第 22064 號函規定:「曾任各級政府設立之托兒所教保人員,服務當時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其服務年資於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時,得每滿年提敘一級支薪…」,私立托兒所保育員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如符合左列規定者,其服務年資得比照上述規定採敘:(一)任職之私立托兒所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有案。(二)任職經歷經主管機關核備有案。(三)任職私立托兒所時已具幼稚園教師資格。」次查教育部 85 年 4 月 13 日台( 85 )人(一)字第 85024230 號函規定,教師職前年資之採計,凡原規定受「本職最高薪」限制者,均修正為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三、另查 89 年 3 月 23 日台(89)人(一)字第 89030086 號函規定:
「曾任各級政府設立之托兒所教保人員,服務當時如已具有幼稚園教師資格,其服務年資於轉任公立幼稚園教師時,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支薪。」上開規定所稱之教保人員,依「托兒所設置辦法」之規定,係指教師及保育員,尚不包括所長職務。


四、再查教育部 96 年 3 月 27 日台人(一)字第 0960041660 號函略以,公立幼稚園教師職前曾任私立幼稚園園長年資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依教育部 87 年 12 月 1 日台(87)人(一)字第 87136765 號函規定:「曾任公立幼稚園專任合格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其取得幼教教師證書後所任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年資成績優良之幼教教師年資,得每滿一學年度採計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限制。私立幼稚園合格教師轉任公立中小學教師,得予比照辦理。」據上,公立幼稚園教師職前曾任公私立幼稚園專任合格園長,其取得幼教教師證書後所任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年資成績優良之幼稚園園長年資,得每滿一學年度採計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限制。


五、依上述,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新進教師職前服務年資得否採計分述如下:
(一)曾任私立托兒所教保人員及私立幼兒園教保員之服務年資得否採計一節,上述人員於幼兒園改制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職稱轉換為幼兒園教保員,審酌各類型人員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薪級條件,得依教育部 79 年 7 月 27 日台( 79 )人字第 36184 號函釋辦理。
(二)曾任私立托兒所所長及該托兒所改制後之幼兒園園長服務年資得否採計提敘一節,依「托兒所設置辦法」規定,係教師及保育員,尚不包括所長職務,爰案內新進教師職前擔任托兒所所長之年資應依上開教育部 89 年 3 月 23 日台(89)人(一)字第 89030086 號函釋規定辦理。又該師擔任幼兒園園長,審酌其提敘薪級條件,並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得參照教育部 87 年 12 月 1 日台(87)人
(一)字第 87136765 號函辦理。綜上,本案有關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新進教師職前服務年資,請貴府依其進用性質,參酌上開規定本權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