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05 年 1 月 19 日南市教社字第 1050053301 號函「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獎評選要點」辦理。
二、旨揭評選表揚對象為本市所轄現任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本市所轄管私立寶仁國民小學、私立昭明國民中學及私立城光國民中學)及公私立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
三、獎勵名額:
(一)優良教師:依學校班級數, 17 班以下 1 名、 18 至 35 班 2 名、 36 至 53 班 3 名、 54 班以上 4 名。
(二)本市師鐸獎(名額得由評選小組視情況調整):
1、校(園)長組: 3 名。
2、教師組:高、國中 7 名;國小及幼兒園 13 名(幼兒園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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