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滑動圖
:::

文章列表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02-14 | 點閱數: 457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2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261972 號函瓣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 二、相關資訊登載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 e 點靈「其他」區或中國人壽服務網(https://www.chinalife.com.tw/wps/portal/chinalife/insurer-service/groupinsurer-service/FamilyHealth),如有需求可逕洽中國人壽,洽詢電話 0800-098-889 。
研習,進修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1-31 | 點閱數: 78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04436 號函辦理。 二、為讓學生輕鬆認識法律概念,本院製作「法律教育動畫」10 集,以活潑、生動的故事傳遞重要法律知識      及觀念。 三、前揭法律教育動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各集主題(長度):         1.向法看齊—國內外法官比一比(2 分 15 秒)         2.法袍什麼顏色,傻傻分不清!(2 分 3 秒)  ...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1-21 | 點閱數: 437
說明: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業已全部發布,教育部為協助學校各領域素養導向課程亦     規畫有課程發展與手冊供參考。 二、上述資源置於國民中小學教學與資源整合平台(https://cirn.moe.edu.tw)->【課程綱要】->【十二      年國教課程綱要】中,請自行上網參閱。
獎勵,考試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1-21 | 點閱數: 709
說明: 一、依據該局 108 年 1 月 15 日高市教資字第 10830239800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生於寒假期間積極參與課外活動並養成主動學習、善用正確網路資源習慣,該局委請     高雄市光華國中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活動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活動期程: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止,期程內系統每日開放上線時間為上午 7 時至下午 10 時。     (二)活動網站: http://netholiday.kh.edu.tw/。     (三)本活動自 106 年起已全...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01-15 | 點閱數: 766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000272A 號 函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附件 1 )辦 理。 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相關規定略以: (一)第 2 點:每年七月三十一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 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 師節分別致贈獎勵金。 (二)第 8 點第 1 項第 3 款:直轄巿立學校及直轄巿轄區內私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各該直轄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致贈獎勵金。 (三)第 8 點第 2 項:負責審查之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 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之審查事宜。 三、各校就申...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01-15 | 點閱數: 573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000196 號 函暨「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附件 1 )辦理。 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相關 規定略以: (一)第 3 點: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 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二)第 4 點: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 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局提出 推薦。本局至多提報 5 名至教育部複審。 (三)第 5 點:教育奉獻獎之獲獎表揚人數,以不超過二十人 為原則。 (四)第 6 點: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 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9-01-15 | 點閱數: 528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8468888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生理假日數核計規定舉例說明如下:假設某女性公務人員全年請生理假 12 日、病假 20 日及事假 7 日,其中生理 假未逾 3 日部分不併入病假計算,餘 9 日生理假,加計所請病假 20 日,合計 29 日,逾病假准給日數 1 日,以事假抵銷。 惟該員已請畢事假准給之 7 日,爰上開逾病假准給日數之 1 日,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三、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解釋未合部分,自 108 年 1 月 4 日起停止適用。
獎勵,考試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1-14 | 點閱數: 421
一、通過 107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者,於 108 年 1 月 20 日前提出申請。 二、為推廣客家語言,鼓勵市民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提升本市市民客語能力,前訂頒「臺南市 107 年      度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凡設籍於本市並通過 107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即可申請獎勵,相關獎          勵申請須知及申請表件,請至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 http://web.tainan.gov.tw/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