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過 107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者,於 108年 1 月 20 日前提出申請。
二、為推廣客家語言,鼓勵市民參與客語能力認證,提升本市市民客語能力,前訂頒「臺南市 107年
度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凡設籍於本市並通過 107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即可申請獎勵,相關獎
勵申請須知及申請表件,請至本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官網最新消息查詢及下載(http://web.tainan.gov.tw/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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