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104年9月10日起至104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
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
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可至該會網站(網址:http://www.rel.org.tw/)首頁→章程法規→業務法規→財團
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下載使用。
五、符合申請資格者,需由學校統一造冊送件!請在期限內將相關文件交至教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