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3.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臺南市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西拉雅」下載(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