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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4-13 | 點閱數: 442

明:

一、依教育部108年 4月 9教授部字第1080018575A理。

二、目前教育部已布之新課綱域、科、群科要,皆已於教署(址:https://pse.is/GHT8S)家教育研究院

    (址:https://pse.is/GYV6C)

三、旨揭文檔將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四、嗣後教育部布之要,布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