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申請案時間由10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三、有關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訊息,請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http://web.tn.edu.tw/noneschool/?cat=1)瀏覽。
四、檢附「臺南市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與學校教育責任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