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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4-12 | 點閱數: 270
一、 111 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系統(http://match.tn.edu.tw/TP/)將於 111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啟用,請參加本市市內介聘之教師依下列期程上網填報基本資料及積分: (一)參加國小暨幼兒園市內介聘(含超額)教師: 111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止。 (二)參加國中市內介聘(含超額、第 2 階段學校合併或停辦之介聘)教師: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 (三)參加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 11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111 年 7 月 5... 觀看完整文章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4-08 | 點閱數: 120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 195446 辦理。 二、教師如有意願經由市外介聘至苗栗縣服務者,請詳閱附件事項。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4-07 | 點閱數: 243
說明: 一、旨揭團體施測相關事項如下: (一)永華場次: 1、測驗日期: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 14 時至 16 時 30 分,並請於當日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3、報名期限: 111 年 4 月 13 日起至 5 月 13 日止。 4、考試通知單將以電子郵件及簡訊發送通知考生,應考資訊自 5 月 31 日起開放查詢。 (二)東興場次: 1、測驗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 14 時至 16 時 30 分,並請於當日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衛生局東興辦公室 5 樓禮堂(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 163 號)。 3、報名期限: 111 年 4 月 13 日起至 5 月 20 日止。...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3-31 | 點閱數: 123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 194883 號辦理。 二、近來發生政府機關公務員因公車私用、詐領加班費等案獲取不當利益,遭法院判處罰金或刑期,為強化公務員守法意識,爰加強辦理宣導,避免同仁因而觸法。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3-31 | 點閱數: 229
說明: 一、教育部 111 年 3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0659 號函辦理。 二、招生對象: (一)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第二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三)第三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教師。 (四)第四順位: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在職...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3-30 | 點閱數: 126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暨苗栗縣政府 111 年 3 月 25 日府教務字第 1110057206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詳閱教師附件事項。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3-30 | 點閱數: 258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局 110 年 10 月 26 日函規定意旨,學校公教人員應依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次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四、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或動用行政資源印製散發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3-30 | 點閱數: 240
      說明: 一、要點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學校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惟教師編制數尚包含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控管未聘教師之員額,致學校恐有過多教師參與介聘,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運作之穩定性。為改善前述情形且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訂定合理之申請介聘人數規定,爰修正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二)所稱「申請介聘教師人數」包含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所稱「專任教師」係指「正式教師」(含調用教師、留職停薪等教師),即學校編制內教師扣除代理、代課教師,非僅指未兼行政或導師職務者,併予敘明。 二、旨揭要點可至「教育局網站(網址...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