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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3-30 | 點閱數: 127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暨苗栗縣政府 111 年 3 月 25 日府教務字第 1110057206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教師如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詳閱教師附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