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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需修正申請文件表,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 下載。
二、檢附內政部函乙份。
一、依「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第 2 條規定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積分審查人員: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
習教師)。
二、依同要點第 5 條規定,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範圍如
下:
(一)著作︰
1、自行出版之作品。
2、經期刊發表之作品。
3、已受理出版但尚未出版之作品。
4、未出版之研究報告及學術論文。
(二)數位資料︰
1、建置與教學有關之網頁並連結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者。
2、發表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之教學設計。
3、優異教學技...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