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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6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於未達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之展期期間,不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至於選擇支(兼)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則須按比率計算減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8 月 16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508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依法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展期期間因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不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二)選擇支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按其支領減額月退休金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695
一、復貴校 105 年 8 月 16 日將軍小人字第 1050913673 號函。   二、查「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 13 條,其給假比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合先敘明。   三、復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第 4 款)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同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假、例假日、曠職、年...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358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8 月 1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500506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次修正重點係配合 105 年 8 月 3 日修正發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82 條之 1 修正早產週數之定義,將早產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二十週以上但未滿三十七週。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484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8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50245 號函辦理。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453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9144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602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  贈市價不超過 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Q:學生糖串串的媽媽於中秋節前夕送了國外進口茶葉禮盒給導師,感謝平時細心教導其孩子,導師是否可接受? A :糖串串的媽媽贈送禮盒給導師,雖然教師與家長間並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但家長畢竟代表其子女,倘導師收受禮品,將可能產生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的情形(相對於其他未送禮的學生為差別待遇),故仍...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494
(一)正常社交禮俗: 「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二)受贈財物:「受贈財物想仔細,三千一萬有依循;廠商餽贈不可收,拒絕退還會政風」 (三)飲宴應酬:「飲宴應酬應考慮,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四)請託關說:「請託關說涉疑義,三日簽會釋懷疑」 (五)「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六)「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2 | 點閱數: 515
壹、依據   一、「兵役法」第 41 條。   二、「兵役施行法」第七章有關緩召條款。   三、行政院九十年頒「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四、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100 年 7 月 26 日國後動管字第 1000002093 號令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五、臺南市後備指揮部 105 暨 106 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儘召作業協調會會議決議。    
綜合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6-08-15 | 點閱數: 79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獎勵補助要點暨本局本(105)     年 6 月 23 日簽呈核定辦理。 二、本競賽採「第一階段─初審」、「第二階段─複審及成果發表」二階段方式辦理,競賽資訊     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         1 、國中組: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         2 、本競賽限小組報...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