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示:「一般工程機關(單位)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均改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輔助單位及業務單位內行政人員按表(一)支給。又一般工程機關(單位)人員之工程獎金應均以績效評核結果發給,不適用工程獎金支給表職務獎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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