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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8-03-23 | 點閱數: 489

為配合「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第 7 條修正為:「奉派於假日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得覈實准予補休。但不得請領加班費。」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假日出差規定自即日起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