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02年3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20262398號函諒達。
二、為端正公務紀律,請務必宣導同仁正確服勤觀念,於每日上下班時刷(簽)到退,並於辦公時間確實配戴員工識別證,如未依規定刷(簽)到退,務必嚴格執行曠職處理,且不得於事後予補請假,本府亦將不定期查察,倘有異常服勤情形一律依規定懲處。
三、同仁如有請假應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倘在辦公時間有因公外出之情形,應辦妥公出登記,登記欄位包含日期、職稱、姓名、起迄時間、前往地點、外出事由,經權責單位主管核章後始得離開辦公處所,以維護同仁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