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宣導,措施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1-10 | 點閱數: 698

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12 月 22 日部退四字第 1054177074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配合執行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包括領受人於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以及因案被通緝期間,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之權利),亦為完善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整合平臺)之查驗功能,銓敘部配合修正發放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內政部警政署(查證失蹤登記項目)及衛生福利部(查證死亡通報項目)為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惟該二機關自動化查驗作業尚待建置,建置完成後另行公告於退撫整合平臺;法務部新增「領受人於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之查驗項目。
(二)配合查驗資料機關之查證作業所需時間,修正發放機關(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應於每月 24 日前,上網連結退撫整合平臺,核對領受人等相關資料,確實辦理查證事宜;退撫整合平臺於每月 25 日,將領受人資料自動交換至全國公務人力雲端服務平臺,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於每月 25 日自雲端服務平台領得領受人資料進行查驗,最終再於次月 5 日刊載於退撫整合平臺,提供發放機關(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查詢。
(三)考量退撫給與之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澳門者,並無統一之書面格式供駐外單位或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驗證,造成其作業困擾,爰製作公務人員退撫領受人移居國外領取退撫給與證明書,供其辦理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