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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不分類 | 2011-09-14 | 點閱數: 699

天然災害發生經發生經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樊人照顧,而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機關或學校核時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