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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1. 教育部93/8/6 台訓(三)字第 09300993520 號函辦理。
2. 南市教學字第09300676690 號辦理。
3. 教育部頒「青少年輔導計畫」。
4. 教育部頒「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5. 本校輔導工作重點計畫。
二、 目標:
1. 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實現性別平等教育的目標。
2. 輔導學生學習不同性別相處之道,營造和諧家教氣氛。
3. 引導學生瞭解青少年兩性心理及生理現象,瞭解自我,接納自我,進而發展自我。
三、 實施任務:
1.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6.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組織與職掌
四、 組織
(一) 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任期從102 年八月至 103 年七月,以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導主任為執行秘書, 輔導主任、訓導組長、總務主任、人事主任、教師代表一人為委員,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二)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三)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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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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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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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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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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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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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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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劃組
學習環境及資源組
課程教學組
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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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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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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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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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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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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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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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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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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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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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有關事宜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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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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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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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師評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委員組成,均符合性別及人數比例
2.學校教職員工之職前訓練、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及教育行政主管人員之儲訓課程有列入性平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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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環境及資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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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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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校園環境安全規劃、巡視及採購各項活動所需教具及物品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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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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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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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有關性別平等教育等各項課程及規劃課程及編選性別教育教材,將其融入教學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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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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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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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有關輔導學生學習不同相處之道等各項活動、辦理有關性侵害防治之宣導活動及性侵害、性騷擾事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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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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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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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處理本委員會相關文書工做與調查案件之報告撰寫。
2. 委員會決議之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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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實施內容及預定實施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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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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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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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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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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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宣導週,實施有關性別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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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綜合活動課,運用視聽媒體放映有關之影片,提供學生觀賞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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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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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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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蒐集有關之資訊張貼在佈告欄或提供教師及學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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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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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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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朝會或週會實施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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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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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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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辦理教師研習或提供研習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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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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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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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相關課程實施性騷擾、性侵害處理及防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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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朝會或週會實施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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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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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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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蒐集有關之資訊張貼在佈告欄或提供教師及學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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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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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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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科教師編選有關教材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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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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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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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立校園性侵害危機處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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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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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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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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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強督導校園安全設施檢查及繪製校園安全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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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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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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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校園性侵害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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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觀察學生異樣言行,一經發現性侵害事件,馬上通報上級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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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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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置申訴管道,鼓勵學生勇於申訴受性侵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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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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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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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實性別平等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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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優良讀物,以建立正確性別平等教育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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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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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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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彙整各社福資源機構資訊提供家長、學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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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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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經費:本畫於報行時所需經費除由年度預算經費支應,並儘量向上級爭取經費實施。
七、 督導考評:執行績優單位及個人,經由督導考評確認後,由學校依規定予以敘獎。
八、 本實施計畫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討論後,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南市成功國中 102 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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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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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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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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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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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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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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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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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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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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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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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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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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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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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雅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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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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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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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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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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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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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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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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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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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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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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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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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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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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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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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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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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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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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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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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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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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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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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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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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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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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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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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納入本校教師及職員工聘約。
第七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第八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