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為提升本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清廉形象,請教職同仁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嚴 禁與業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餽贈或不法利益,避免觸犯法律刑責。
三、另請各處室及同仁避免代售(發)私人、營利事業團體之參觀票券、門票等,或協助安親班或補習班招生事宜,避免遭致外界質疑,有損學校清廉形象。
四、檢附教育局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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