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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陳嘉偉 - 學務處 | 2025-10-31 | 點閱數: 25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42804806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行政院第三期「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規劃,該部積極推動識毒、拒毒等預防教育,特製作旨揭廣播廣告。

三、本廣告有國語、臺灣台語以及臺灣客語等 3 款,長度僅 30 秒,內容以學生與教師簡明對話呈現,說明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後會出現的行為徵狀,並明確提醒其為 2 級毒品與將面對刑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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