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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林岱瑩 - 輔導室 | 2025-10-30 | 點閱數: 29

一、依據 114 年 10 月 29 日桃教特字第 1140106695 號函辦理。

二、如有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欲跨區報名參加旨揭適性輔導安置,請學校派員參加旨揭說明會,並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檢附來文及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