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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4-06-18 | 點閱數: 8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1800 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教署來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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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簡歷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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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來函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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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作業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