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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4-06-12 | 點閱數: 11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 年 6 月 11 日府研青字第 1130571268 號函暨「113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創新提案由市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員工提報,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並彙整後,送市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三、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檢附提案表格式(附件 2 )並連同切結書(附件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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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95055700X0000000_0571268A00_ATTCH5.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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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95055700X0000000_0571268A00_ATTCH4.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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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95055700X0000000_0571268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