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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4-05-17 | 點閱數: 112

(一)初試相關作業:

1 、工作講習時間地點:

     (1)第一次講習: 11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地點:永康國小。

     (2)第二次講習與考場布置: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初試監考人員,上述兩次講習均需參加。

2 、初試當天: 113 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6 時 50 分至 11 時 40 分,地點:各考場(另行公告)。

3 、初試監考人員,津貼包含監考費與講習費,共計 1,400 元(監考費 1000 元;講習費共 2 次,每次出席 200 元,須俟完成監考工作後,始與講習費一併支領);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二)複試相關作業:

       1 、講習時間地點: 113 年 7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地點:永康國小。

       2 、複試訂於 113 年 7 月 7 日(星期日) :當日上午 7 時 40 分起,確定之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3 、複試工作人員,津貼包含試務工作費及講習費,試務工作費計全日 1500 元、半日 750 元,參加講習者講習費 200 元(須俟完成試務工作後,始與試務工作費一併支領),未支領津貼者,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嘉獎一次。

(三)其他相關說明:

       1 、接受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參加複試機動評審委員者,請勿報名複試工作人員。

       2 、講習與試務工作期間,相關人員請自備環保杯與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