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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3-11-03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依據「112 年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創新提案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市府及所屬機關、單位、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員工對於市政發展提出創新思維或興革建議,特訂定本計畫。
三、創新提案由員工經各機關學校提送主管機關,各機關學校應對所屬員工之創新提案進行審查,除有本計畫不受理之情形外,應於期限內擇優函送主管單位彙辦。
四、若有創新提案,請參照提案表格式,於本 112 年 11 月 20 日前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