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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楊雅秀 - 學務處 | 2023-08-01 | 點閱數: 95

說明:
一、依據 112 年度補助地方推動綜合保健工作計畫-子計畫一: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業經行政院於 112 年 3 月 22 日公布施行,其修正重點為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提高禁菸年齡至 20 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為保護青年學子之體能與健康,不受菸品危害與誤觸法令,請貴校協助宣導修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