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勤實施要點」、「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業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1.09.04 南市教小(一)字第 1010714715 號函發布並自是日起生效,原「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稚園教師出勤及課務處理要點」、「臺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同時廢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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