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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提案方式:請於本(112)年 2 月 10 日前函送計畫書(應附居民共識討論紀錄簽到等必備文件)1 式 10 份、電子檔光碟 1 份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由區公所彙整於 2 月 14 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
二、為響應環保節約資源,本案計畫書格式等附件請逕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各項補助計畫頁面(https://community-culture.tainan.gov.tw/)查詢下載電子檔參閱。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