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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3-01-30 | 點閱數: 8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1 月 18 日南市教政字第 1120128056 號函辦理。
二、為發揮機關整體行政能量,防範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於 112 年春安工作期間發生重大破壞、危害或洩密等偶(突)發事件,並減輕事件發生之損害程度,爰訂定旨揭維護措施計畫。
三、本次維護措施規劃辦理期間自 112 年 1 月 19 日起至 112 年 1 月 30 日止,請同仁落實執行,共同維護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
四、維護期間內,倘發生重大危安狀況或洩密事件,除即時通報機關長官及有關機關協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