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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3-17 | 點閱數: 16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3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10139851 號函辦理。
二、市府為保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

檢附「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1 份。

本校職場霸凌申訴案件受理單位為人事室
電話 06-2517906#161
信箱 vken73@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