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 10 月 18 日本市 111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小組會議決議暨教育局公告 187471 號辦理。
二、申請參加旨揭甄選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或本局暨所屬機關編制內人員(含體育處、家庭教育中心、南瀛科學教育館)。
(二)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 條及第 5 條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者。
三、有意參加本次甄選者,請詳閱簡章相關說明,以維護權益。
四、旨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0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30 分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線上報名 ,惟確認報名與否,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甄選之資績評分表等相關表件電子檔請至本市校長甄選專區公告區下載 http://candidates.tn.edu.tw/Default.aspx
(二)報名暨初選重要時程:
1.報名暨初選: 110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止。
2.補件時間: 110年 11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3.初選作業地點於東區崇學國小崇學館。各校(單位)參加人員得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
(三)複選重要日期如下:
1.平時表現訪評時間:自 110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起。
2.筆試日期: 111年 1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口試日期: 111年 1 月 9 日(星期日)。
五、若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