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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1-07-01 | 點閱數: 259

一、本市 110 年度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 http://match.tn.edu.tw/TP/,系統啟用時間自 110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至 7 月 6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依限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請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另因應疫情,本市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預計延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辦理,後續將俟疫情發展情形滾動調整,請參與介聘教師留意教育局公告。

二、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進修、侍親等留職停薪及商借他縣市(含海外)學校年資,不予採計;服兵役、育嬰之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方得參加介聘。

三、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及超額教師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請本次介聘。

四、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間暫訂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整至 11 時 30 分(補件時間至中午 12 時止)假本市文化國小活動中心舉行。

(一)請欲申請介聘教師於規定時間內出席,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二)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 1 ,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五、第二次市內介聘現職教師具主任資格者給 15 分,具有主任資格且有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 30 分,以加給一次為限。開缺學校校長開列之推薦函不得超過該校缺額數(僅限實缺),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併計滿 2 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