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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3-23 | 點閱數: 488

一、依據貴局 110 年 2 月 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0845300 號函辦
理。
二、旨揭教師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
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
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
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 http://boe.tn.edu.tw/boe
/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
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
教師職務。
(三)本市白河國中為可能超額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若專
任輔導教師經由他縣市教師介聘作業調入該校,遇該校
無教師缺額之情形時,應無異議接受本局協調至本市他
校服務。
(四)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
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
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
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
小學等 8 所實驗學校,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
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