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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5-11-18 | 點閱數: 52
  說明: 一、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課程時間: 114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4 時 00 分。 (二)課程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1 樓訓練教室。 二、參加人員:歡迎有興趣的同仁透過服務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薦送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為 35 人。 三、為維護課程品質,本課程不得現場報名,本處將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公告參加人員名單。 四、課程簡介請參見附件 1 。 五、報名方式: (一)府內單位:請依附件 2 格式填寫參訓名單,並於 11 月 19 日前將參訓名單以電子郵件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無人員參訓即無需寄送),由承辦人協...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5-11-14 | 點閱數: 66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 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 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 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 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 觀看完整文章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5-11-13 | 點閱數: 12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下稱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須符合相關資格,詳參來文說明。 三、旨揭職務甄選之各項訊息均公告於教育局教育公告系統,請隨時查閱。 網址: http://bulletin.tn.edu.tw/
會議活動 陳嘉偉 - 學務處 | 2025-11-11 | 點閱數: 245
  若此為正常流程,若當日下雨或空汙嚴重,將啟動相對應變措施。
宣導,措施 林岱瑩 - 輔導室 | 2025-11-11 | 點閱數: 45
一、旨揭競賽青少年組訂於 115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至 3 月 25 日(星期三)舉行,青年組訂於 115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至 3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 二、競賽報名一律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 時至同年 12 月 17 日晚間 12 時止,並於 114 年 12 月 18 日以前(郵戳為憑)列印、寄出報名表件及相關證明資料。報名網址請見本分署網站-最新消息(https://yct168.wda.gov.tw/)。 三、檢附旨揭競賽簡章 1 份,並請惠允參賽選手及指導(帶隊)老師競賽期間之公(差)假登記。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分署國手培訓中心 06-6985945 分機 2103 。
宣導,措施 林岱瑩 - 輔導室 | 2025-11-10 | 點閱數: 42
一、依據 114 年 11 月 7 日桃教特字第 1140110559 號函辦理。 二、如有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欲跨區報名參加旨揭適性輔導安置,歡迎家長或所屬學校教師報名參加,並惠予公(差)假登記。 三、檢附來文。
宣導,措施 徐向閱 - 學務處 | 2025-11-10 | 點閱數: 93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29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42703421A 號函辦理。 二、近年小紅書 APP 為國人下載使用,產生資訊安全疑慮、詐騙或其他校園安全事件,經查內政部警政署 165 打詐儀表板「縣市案例」列有 423 件因使用小紅書遭詐騙之案例,態樣包含:網路購物詐騙、假交友(投資詐財)詐騙、假買家騙賣家詐騙、假求職詐騙、色情應召詐財詐騙等。 三、教育部建置「不迷小紅書,青春不迷途」專區,提供小紅書潛在威脅教育宣導資源及講師資料,請貴校協助向所屬推廣運用,將專區 banner 電子檔(如附件)置於網站首頁,並連結專區( https://eliteracy.edu.tw/Shorts/xiaohong...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5-11-07 | 點閱數: 7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1524230 號函辦理。 二、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赴大陸地區(含非因公)申請案件須報府核定(轉)...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