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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3-06-27 | 點閱數: 673
一、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辦理。   二、為提升本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清廉形象,請教職同仁恪遵「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嚴 禁與業者要求、期約或收受不當餽贈或不法利益,避免觸犯法律刑責。   三、另請各處室及同仁避免代售(發)私人、營利事業團體之參觀票券、門票等,或協助安親班或補習班招生事宜,避免遭致外界質疑,有損學校清廉形象。  四、檢附教育局原函。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3-06-03 | 點閱數: 840
市府教育局組織規程修正案於 102 年 5 月 30 日發布, 102 年 6 月 1 日生效,本次組織修編係因應教育部組織改造、幼托整合、十二年國教之推動,依據功能性質及專業考量,整併本局內部一級單位,並將學校體育業務移撥臺南市體育處。 修編後本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課程發展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一般教育、課程教學研究及校務行政(含校長、主任甄試遴選、教師介聘甄選)等事項。 學輔校安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輔導、校園安全防護、學校衛生保健及環境教育等事項。 特幼教育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藝術教育、原住民族與少...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3-05-29 | 點閱數: 709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5 月 2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3243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修正部分為:第二點藝文活動刪除「研習」項目;及第四點參加人員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有關本府訂頒之「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第三點第(五)目員工旅遊活動及第五點規定,有關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部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檢附修正條文、總說明、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