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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綜合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6-09-26 | 點閱數: 712
  補救教學豐富學生的學習,落實以學生為中   心的教育理念,彰顯教育公平正義     成功國中全體教職同仁愛護、指導校內每一   位學生都能發揮所長,以不負家長所託。  
綜合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6-09-26 | 點閱數: 957
    成功國中一、二年級學生,利用一周一次的電腦課,汲取 3D 列印的新知,在短短一個月內, 製作出 QR Code 圖。     在教師節前夕,藉校長和教務主任的專送,讓曾諄諄教誨的國小老師能感受到學生的感恩, 也體認到學生的成長。 成果(僅翻拍五個,感謝校長、老師提供圖樣) https://sites.google.com/site/ckjhacademicaffairs/home/shou-gong/4/DSC05392.JPG?attredirects=0
綜合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6-09-26 | 點閱數: 711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人間文教基金會 105 年 8 月 5 日人間賴字第 1050001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訊息:     (一)時間: 105 年 11 月 7 日至 105 年 11 月 13 日。     (二)地點:佛光山佛陀紀念館。     (三)內容:         1、主題書展從關懷出發         2、樂活食蔬倡環保    &n...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23 | 點閱數: 566
公務人員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會出庭,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相關規定認定,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9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541421651 號令副本辦理,檢附銓敘部原令影本 1 份。 二、銓敘部 93 年 2 月 27 日部法二字第 0932335581 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與該部 105 年 9 月 5 日部法二字第 10541421651 號令未合部分,均停止適用。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634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5 )年 9 月 5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5268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年 9 至 10 月份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iread 灰熊愛讀書網路書店)推出「秋季生活書展:我的生活學分」專屬優惠活動有參展商品單一特價 66 折、指定專區任選二本 55 折起及每周三主題日限定商品特價!相關訊息請參閱活動海報(如附件)或活動網頁(http://goo.gl/kZHk9m)。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564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8 月 2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98982 號函辦理。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565
一、本府為建立優質托育環境,提供所屬員工子女托育服務,使員工無後顧之憂,特與轄區內多家托育機構簽訂特約服務,各特約托育機構契約期間及提供服務措施內容請參考旨揭名單,另有托育機構詳細資訊及文宣檔案,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權益 e 點靈/托育服務專區分頁下載參閱。   二、員工至特約托育機構進行托育時,僅需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即可享有各該托育機構提供之優惠措施方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679
為增進服務效能,本部已建置完成「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以下稱本作業系統)被保險人網路作業功能,謹請貴單位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的同仁踴躍使用本作業系統查詢個人公保資料或試算各項給付,請查照轉知。   一、本作業系統預定於本( 105 )年 8 月 30 日開始提供所有公保被保險人網路作業服務功能,服務項目有個人保險資料查詢、現金給付請領案件查詢及各項給付試算等,透過本作業系統可自行下載年資紀錄表、查詢個人公保年資明細、基本及異動資料查詢、查詢育嬰留職停薪遞延保費等,並可試算各項公保現金給付金額、查詢近 6 個月現金給付案件辦理進度,以及近 2 年現金給付案件已領紀錄。 &nb...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497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8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88470 號辦理。   二、旨揭職務加給表溯自 104 年 12 月 27 日生效,另有關擔任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請假代理期間之扣發方式,將俟行政院核復後另案轉知。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9-13 | 點閱數: 534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5 年 8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050127313 號函辦理。   二、新竹縣自 106 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新竹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請貴校轉知欲參加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