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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考試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7-26 | 點閱數: 741
一、退休公教人員比照現職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規定如下: (一)發給對象: 1、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2、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 89 年 4 月 26 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二)兼領月退休金者,應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例計發。 二、退職政務人員不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三、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比照兼領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 2 人員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四、本院 65 年 7 月 30 日... 觀看完整文章
獎勵,考試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7-26 | 點閱數: 789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6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922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修改為每個月發給 1 次;其發放日期除第 1 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其後應定期於每月 1 日發給。爰請將上述修正後規定,於辦理 106 年下半年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發放作業時,併同向各領受人委婉說明及宣導上述相關規定。
人事,會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7-26 | 點閱數: 650
一、依據行政院 106 年 7 月 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600502951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0295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另因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 AC 系統)配合旨揭規定增修中,預計於本年 8 月上旬始可恢復正常使用。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整理之「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 份。
獎勵,考試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7-26 | 點閱數: 1082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及「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 106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鐸獎各組當選名單如下(依姓氏筆劃數排列):(一)校(園)長組:日新國小王海秀、光復實小黃懷慧,共 2 位當選本市校(園)長師鐸獎。 (二)教師組: 1、高國中組:後甲國中吳冠賢、復興國中林倖微、六甲國中許嘉齡、永仁高中陳奕任、後壁國中廖珮吟、永康國中蔡世惠、安順國中蔡玲君,共 7 位當選本市高、國中師鐸獎。 2、國小、幼兒園組:文元國小吳淑媛、培文國小吳倍毓、東區勝利國小徐怡華、新南國小韋秀麗、佳里國小郭詔維、海佃國小黃靖雅、和順小張永...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輔導室 | 2017-07-26 | 點閱數: 939
如有課程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本中心各班輔導員
綜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6-20 | 點閱數: 1056
一、 讀冊生活每月提供公教人員 100 元折價券:於讀冊生活( http://www.taaze.tw/index.html )首頁下方「全國公教員工專區」登入認證,即可每月獲得 100 元折價券( 50 元*1 、 25 元*2 )享公教人員額外優惠;或請連至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網站(http://www.taaze.tw/gov_index.html)。 二、 公教員工專屬活動, 106 年 6 月額外再提供【消費滿 1,200 元現折 100 元】折價券,使用效期自 106 年 6 月 15 日至 106 年 7 月 15 日止。 三、 特別推薦【新閱讀前瞻計畫】年中慶活動(http://www.taaze...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6-20 | 點閱數: 668
依據行政院 106 年 6 月 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600483593 號函辦理。
宣導,措施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6-20 | 點閱數: 967
一、復貴局 106 年 5 月 12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634896400 號函。 二、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以下簡稱退休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教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二、任職滿 25 年。」第 5 條第 4 項規定:「年齡未滿 50 歲具有工作能力而申請退休者,……,不得擇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本條例第 5 條第 4 項所稱具有工作能力,係指申請退休時無下列不堪勝任工作情事之一,並經服務學校出具證明者而言:一、符合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廢或半殘廢,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二、領有殘障手冊者。三、精神耗弱,經公立醫院證明者。四、因疾病或傷害,連續請假逾 6 個月而無法... 觀看完整文章
綜合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7-06-20 | 點閱數: 820
一、明(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超過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 6 個,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 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 日)、端午節(3 日)、中秋節(3 日)及 108 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4 日)等。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 1 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 1 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 1 個上班日補假。 三、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提前於前一...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