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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8-02-07 | 點閱數: 594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
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以下簡稱為本市要點)辦理。
二、旨揭評選表揚對象及獎勵名額詳如本市要點。
三、優良教師、師鐸獎票選方式:
(一)請提經校務會議通過擇定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1、紙本票選:校內針對符合第 2 點資格人員進行票選(
校、園長、幼兒園人員除外)。由學校自行製作選票
,並召集全體教職員工於適當場合採無記名投票,每
人至多可勾選 4 名,投票過程中校長得邀請家長代表列
席,選票留校備查。未依程序票選者,取消推薦資格

2、線上票選:校內針對符合第 2 點資格人員進行票選(
校、園長、幼兒園人員除外)。由學校通知全體教職
員工於規定期限內,至本局之票選系統(網址 http://1
20.115.2.109/),進行線上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
勾選 4 名。未依程序票選者,取消推薦資格。
(二)紙本票選者,票選後填具「票選結果紀錄表」,由召集
人、監票人員、承辦人員簽章(開票時,需有監票人員
在場,前開人員產生方式由各校依公開程序推派);線
上票選者,票選後填具「票選結果紀錄表」,由召集人
、承辦人員簽章。
(三)「票選結果紀錄表」未簽章者視為無效推薦,該校喪失
推薦資格。
(四)票選結果同票時,以在現職學校服務較資深者優先提報
,服務年資相同時,抽籤決定之。
四、本市師鐸獎推薦方式:
(一)校(園)長組:由本局、家長團體、校長團體、教師團體
填具「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鐸獎評選校(園)長推
薦表」推薦若干名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
(二)教師組:各校得自最近 3 年內(含當年度, 105 、 106 、 1
07 年)曾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票選
第 1 名參加本市師鐸獎。若婉拒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
則可依票選結果依序遞補。若該校僅有一名優良教師,
亦選擇放棄師鐸獎評選,則該校視為棄權,請填寫棄權
切結書留校備查。
(三)本市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另依本市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
人員評選表揚實施計畫(含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推薦
獎勵名額之二倍,經由本局查核後,參加本市師鐸獎候
選人決選(本案聯絡人為特幼教育科郭秋梅教師,連絡
電話 06-6322231 分機 6639 )。
五、其餘規定請詳閱上開要點,請於 107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
前將推薦表(正本 1 份、影本 5 份)及票選結果紀錄表影本
( 1 份)寄送至本局社會教育科劉憓小姐收( 73001 臺南
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並至本局填報系統完成第 8375 號
填報,始完成推薦。
六、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
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附件 1 )、優良教師票選單(附件 2
)、推薦參與本市師鐸獎票選單(附件 3 )、紙本/線上票
選結果紀錄表(附件 4 之 1 、 2 )、校(園)長組推薦表(
附件 5 )、教師組推薦表(附件 6 )、填表說明(附件 7 )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