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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辦理全國孝行楷模選拔,檢送 112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 施計畫,請於 112 年 4 月 30 日前提報初選名單
說明: 一、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
(一)之 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計畫電子檔可至內政部網站下載(路徑:主題服務/民 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榮典)。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