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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2-18 | 點閱數: 15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2 月 17 日府人給字第 1110257730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保險辦理期間自 110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2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其中第 1 年度保險期間將於 111 年 3 月 31 日屆期。同仁有參加本項保險,且須辦理異動事宜者,請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各機關學校如有相關需求,亦請逕洽該公司瞭解辦理,洽詢電話: 0800-098-889 。 三、檢附旨揭保險 111 年投保計畫及加入表 1 份。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2-14 | 點閱數: 217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1 年 2 月 10 日國院交字第 111060001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重點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現職公務員,不限職等均可報名。 (二)研習期間:本( 111 )年 3 月 24 日至 6 月 23 日( 6 月 2 日端午連假停課),計 12 堂課。 (三)課程內容:國際政經情勢、環境永續發展、前瞻科技趨勢、多元社會與媒體、公共行政與領導力等 5 大課群。 (四)招生人數: 500 人。 (五)研習方式:採 Webex Meetings 虛擬教室進行,每堂課除錄製影片播放外,另安排受訓人員與講座進行線上 Q&A 互動。為利學習成效,研習期間受訓人員須使用國家文官學院訓練資訊服務網並下...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2-14 | 點閱數: 13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2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110231675 號函辦理。 二、本優惠方案 111 年新增中國文化大學及靜宜大學 2 院校,優惠方案請參閱附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簽訂語言進修課程優惠方案一覽表」,由公務人員依個人意願自費報名參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2-14 | 點閱數: 233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1 年 2 月 11 日府客文字第 1110209696 號函辦理。 二、 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期: (一)初級認證:訂於 111 年 9 月 3 日(星期六)及 9 月 25 日(星期日)辦理 2 梯次全國認證,另於 111 年 1 月至 12 月(9 月份除外)每月擇一考區辦理多梯次認證。 (二)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 111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及 10 月 1 日(星期六)舉行。 (三)高級認證:訂於 111 年 10 月 1 日(星期六)舉行。 三、為鼓勵踴躍參與認證,給予當日參加前開認證之同仁補休,以提升參與意願。 ...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22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市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教師自行或經教師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寬欣心理治療所)受理協助媒合...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2-08 | 點閱數: 268
轉知  教育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請同仁參閱。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17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106 號函續辦。 二、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1 款,解釋得以防疫照顧假作為防疫所需之特別應變措施。 三、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 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 COV...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2-08 | 點閱數: 249
  一、幹事(組長)及護理人員有請調意願者,請於 111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檢附相關證件送永華市政中心 7 樓東側會議室審查資績分數,逾期不受理。 二、本次作業之請調對象,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人員陞遷作業補充規定」(附件 1)第八點第(一)款及第十點第(一)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請調幹事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幹事。 2.任幹事現職滿二年以上(實際服務年資計算至 111 年 2 月 17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現職屬超額移撥者,可併計原移撥學校服務年資。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各... 觀看完整文章
宣導,措施 方建仁 - 人事室 | 2022-01-26 | 點閱數: 143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111 年 1 月 24 日南市民戶字第 1110171709 號函辦理,檢附附件 1 份。